上海催债公司成功调解当事人履行合同未达到预期结果导致争议引发的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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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事诚上海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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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催债公司成功调解当事人履行合同未达到预期结果导致争议引发的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某新材料公司与某互联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合同书,约定由互联网公司为新材料公司开发建设该系统。合同期限一年,新材料公司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一年合同期满后,某互联网公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为了不影响项目进度,2023年10月,双方续签合同,某新材料公司追加二次投资。然而,合同再次到期后,互联网公司仍未达到预期目标。新材料公司认为,互联网公司未能按约交付合格的技术成果,决定终止合作,并要求互联网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互联网公司则认为,其为项目投入了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及大量人力资源,虽未完全达到预期,但已付出实际劳动,不同意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互联网公司返还合同款并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研判认为,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直接判决可能彻底切断合作纽带,且技术合同纠纷专业性强、争议复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联动合作,厘清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涉及网络技术服务,为更好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托辖区联动合作机制,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及时与某新材料公司所在地的村委会取得联系,由村委会协助进行实地勘察,详细了解某网络技术服务运行情况、硬件安装情况和软件设计进展情况,听取关于技术服务没有达标的原因分析。与此同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心声,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让当事人感受到积极解决问题的诚意,为后续调解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深入沟通,确定争议焦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为:焦点一: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新材料公司认为,为该项目已与互联网公司签订两次合同、投入两笔资金,但至今仍未达到预期目标。公司后续发展需要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终止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转而寻求其他技术服务商。互联网公司则认为,网络技术服务的成效具有一定滞后性,无论是硬件更新还是软件开发优化,都需要持续投入和完善时间,并非立竿见影。公司已投入大量资源,若此时终止合作,前期投入将无法发挥效用。焦点二:新材料公司投入的资金是否应予返还。新材料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标准,互联网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目标,构成违约,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6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3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互联网公司则认为,虽然目前预期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但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为此投入了硬件设施、软件开发和人力资源支出。作为小微企业,若全额退款,公司近两年将面临零利润甚至亏损,可能陷入经营困境。焦点三:合同解除后的损失如何分担。新材料公司指出,因系统未能正常运行,公司不得不投入额外人力物力维持安全生产管理,已造成实际损失。互联网公司则主张,其投入的硬件设备已安装部署,新材料公司实际使用了部分功能,应酌情折价计算。
三是巧妙例举,破解纠纷难题。调解员围绕上述三个争议焦点,按照平衡双方利益的思路,逐一进行分析和引导。针对焦点一,调解员释明双方已签订两次合同,互联网公司两次均未达到约定目标,新材料公司对互联网公司的履约能力已失去信心,继续合作的基础已经动摇。从商业角度考量,强制继续履行不仅难以实现合同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经调解员释明,互联网公司认识到继续合作已不现实,同意解除合同。针对焦点二,调解员运用“巧设例举”调解法,举了一个生活中的事例启发互联网公司:“开发商盖楼已经封顶,但由于诸多因素无法交房,但业主买房的钱已经交齐,如果有业主主张退房,开发商能否向业主主张自己盖房已经投入的砖瓦、沙子以及前期开发商的投入费用?”这一例举让互联网公司逐渐认识到在未能交付合格成果的情况下,继续坚持不退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调解员趁热打铁,进一步分析:若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还可能因败诉承担更多赔偿责任,同时影响企业商誉;若同意适当退款,既能快速了结纠纷,也能维护与新材料公司的长期关系。针对焦点三,调解员引导双方客观评估各自投入与损失。一方面,向新材料公司释明:互联网公司确实投入了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人力物力,新材料公司也实际使用了部分功能,要求全额退款并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可能难以完全获得支持。另一方面,向互联网公司指出:其未能按约交付合格技术成果,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其投入的硬件设备虽已安装,但系统整体未达预期目标,新材料公司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要求适当返还技术服务费具有合理性。通过反复释法明理,两方认真评估,最终就退还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互联网公司退还某新材料公司合同书约定的技术服务费61000元,某新材料公司放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协议签订后,互联网公司按期履行了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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